专利申请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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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办 对 象
→ 1 受理国内单位或者个人面交或寄交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专利申请文件。
→ 2 受理港、澳、台居民个人通过国内专利代理机构代理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专利申请文件。
→ 3 不受理境外申请人直接递交或者通过涉外代理机构递交的申请文件。
→ 4 不受理PCT专利申请文件。
→ 5
不受理分案申请和要求优先权声明的专利申请文件,该申请文件可通过挂号信函的方式直接寄交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
→ 6 不受理申请人递交的中间文件,该申请文件可通过挂号信函的方式直接寄交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
申 办 手 续
申请人应提交专利申请文件一式二份,各类专利申请文件 应当打印或者印刷。
→ 1 申请发明专利应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 2 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应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附图,摘要及其附图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 3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应提交请求书及其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照片 等文件。
办 理 程 序
代办处受国家知识产权局委托依照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受理的专利申请文件进行审查,确定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对申请人提交的费用减缓请求书进行审批,确定准予减缓的标准,
发出通知书。
→ 1
对于符合受理条件但没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的专利申请,向申请人发出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费用缴纳通知书。
→ 2 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专利申请,向申请人发出专利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 3
对于符合受理条件并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的专利申请并且符合费减规定的,向申请人作出费减审批,确定准予减缓的标准,并向申请人发出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和费用减缓审批通知书。
→ 4
对于符合受理条件但不符合费减规定的专利申请,向申请人发出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和费用减缓审批通知书(通知书中注明不能费减的原因和应缴费的期限和数额)。
→ 5
专利申请文件的申请日依据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确定。申请人面交的申请文件以面交日为申请日,申请人邮寄的申请文件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信封上寄出的邮戳日不清晰的,以代办处收到日为申请日。
→ 6
费用减缓的审批:费用减缓请求书上的请求人应与请求书上的请求人一致,并应有当事人签章,否则不予审批。职务发明请求费用减缓必须出具上级主管部门的证明。证明中应当说明请求减缓的单位是企业、事业还是机关、团体。是企业的应说明盈亏情况,非企业的应说明其经济困难情况。
办 理 依 据
依据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2001年1月8日国知发办字[2001]第3号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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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已经加入专利合作条约(PCT),我国申请人自1994年1月1日起可以利用PCT途径申请外国专利。对于希望获得外国专利保护的中国个人和单位来说无疑是一个喜讯。 |
| 一、什么情况下适宜提出国际申请 |
按照PCT规定的方式提出的申请称为国际申请。一般说来,
国际申请是一个PCT缔约国的居民或者国民为得到几个缔约国的保护而提出的专利申请。
我国加入PCT之前,
申请人只能按巴黎公约原则向外国提出专利申请;我国加入PCT之后,
申请人也可以利用PCT途径提出国际申请。当申请人希望以一项发明创造得到多个国家(一般在5个国家以上)保护时,
利用PCT途径是适宜的。因为通过PCT途径仅需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一份国际申请,
而免除了分别向每一个国家提出国家申请的麻烦。
值得指出的是我国加入PCT之后,
中国个人和单位仍然可以按照巴黎公约原则向外国提出国家申请。特别是在申请人仅需向一个国家或者少数几个国家申请专利时,
利用巴黎公约途径是适宜的。 |
| 二、如何提出国际申请 |
1.首先提出中国专利申请
一般情况下, 中国个人或单位作出发明创造后可以先向中国专利局提出国家申请。然后,
在12个月优先权期限内提出国际申请, 并要求优先权。这样,
申请人就有12个月的时间考虑是否有必要向外国申请专利, 通过什么方式提出申请,
以及为提出申请进行必要的准备。
根据有关规定, 中国个人或单位作出发明创造之后也可以直接提出国际申请, 但是,
必须在该申请中指定外国的同时也指定中国。
2. 准备申请费用
我们知道, 向外国申请专利需要向外国专利局和专利代理人支付数目可观的费用,
并且是以美元结算的。按专利代理机构的实践,
目前平均每向一个国家申请专利需要支付4000~5000美元。若以5个国家计算约需准备2万~2.5万美元。
申请人提出国际申请同样需要支付上述费用(但支付的时间可推迟8个月至18个月)。而且,
还要支付PCT国际阶段的费用,
该费用包括中国专利局征收的传送费、检索费和国际初步审查费约2100元(人民币)和国际局征收的基本费、指定费和手续费约1150元(美元)。如果是中国的个人提出的国际申请;国际局征收的费用可减少75%。
3.委托专利代理机构
申请人提出国际申请必须委托规定的专利代理机构。该专利代理机构将帮助申请人填写各种表格、修改申请文件,
并由该机构向中国专利局递交申请文件、缴纳费用和办理各种手续。
规定的专利代理机构目前有下列23个:
| 序号 |
代理机构名称 |
代理机构地址 |
| 1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 |
| 2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
北京市阜成门外大街2号8层 |
| 3 |
北京三幸商标专利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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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亚运村汇园国际公寓G座0708号 |
| 4 |
广州市专利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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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仓边路87号四楼 |
| 5 |
中科专利商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路80号中科大厦16层 |
| 6 |
中咨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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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0号联合大厦901室 |
| 7 |
北京市专利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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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大街16号 |
| 8 |
柳沈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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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街8号汇宾大厦A0601 |
| 9 |
北京三友专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北京市北三环中路40号 |
| 10 |
中原信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9号中服大厦1300室 |
| 11 |
北京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402室 |
| 12 |
上海华东专利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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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岳阳路319号 |
| 13 |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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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桂平路435号知识产权大楼 |
| 14 |
湖南省专利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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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长沙市八一西路27号 |
| 15 |
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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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南京东路61号11楼 |
| 16 |
北京纪凯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29号
金隅大厦602室 |
| 17 |
沈阳市专利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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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西顺城街66号60甲 |
| 18 |
北京集佳商标专利事物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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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5号楼101室 |
| 19 |
广州三环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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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中山二路74号 |
| 20 |
中国商标专利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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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4号月新大厦 |
| 21 |
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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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 |
| 22 |
隆天国际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
北京海淀区知春路20号
国际企业合作商务大厦504_511室 |
| 23 |
北京银龙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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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马甸裕民路12号
E1元辰鑫大厦52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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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际申请中保护类型的选择 |
目前PCT成员国已达到114个。其中包括美国、日本、加拿大、俄罗斯和全体欧洲专利公约缔约国等工业化国家,
也包括韩国、巴西等发展中国家,
几乎覆盖了世界上所有实行专利制度的重要国家。中国申请人通过PCT途径提出国际申请,
可以选择一个、几个甚至全体成员国作为指定国, 要求它们授予专利权。
PCT各成员国对国家申请给予除发明专利外的其他保护形式的,
同样也给予国际申请这些其它形式的保护,
例如某些国家实用新型、澳大利亚的小专利、美国的继续或部分继续申请等。因此,
国际申请的申请人可以根据需要对不同指定国选择不同形式的保护。 |
| 四、国际申请的审批程序 |
国际申请的审批程序包括国际阶段和国家阶段两个阶段。
1.国际阶段
国际阶段是国际申请审批程序的第一阶段。它包括国际申请的受理、形式审查、国际检索和国际公布等必经程序以及可选择的国际初步审查程序。
中国个人或单位向中国专利局提出的国际申请,
国际阶段中除国际公布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统一进行外,
其它程序都在中国专利局里进行。
国际检索是指中国专利局按条约的规定对国际申请主题进行检索,
找出与其相关的文献并指明其相关程度。通常中国专利局在自国际申请日起4个月内作出国际检索报告。
国际初步审查是指中国专利局根据申请人请求对国际申请进行审查,
并对请求保护的发明看来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实用性提出初步的、无约束力的意见。通常中国专利局在收到国际初步审查要求之日起9个月内作出国际初步审查报告。
2. 国家阶段
国家阶段是国际申请审批程序的第二阶段。国家阶段在申请人希望获得专利权的国家的专利局(称作指定局或选定局)里进行。它包括办理进入国家阶段的手续和在各指定局或选定局里进行的审批程序。
在国际阶段中未在自优先权日起十九个月内要求国际初步审查的国际申请,
其进入国家阶段(指定局)的期限是自优先权日起20个月;
在自优先权日起十九个月内提出国际初步审查要求的国际申请,
其进入国家阶段(选定局)的期限是自优先权日起30个月。
国际申请进入国家阶段的主要手续是按各国规定递交国际申请文件的译本和缴纳规定的国家费用。
国际申请进入国家阶段之后, 由各国专利局按其专利法规规定对其进行审查,
并决定是否授予专利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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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中国申请人从PCT程序中可以获得哪些好处 |
中国申请人通过PCT程序可以获得下列主要好处:
1. 申请人可以使用中文提出申请;
2. 申请人可以向中国专利局提出申请, 请求外国给予专利保护;
3.
申请人仅需用中文(或英文)向中国专利局递交一套申请文件即可确定该申请的申请日,
并被认为是同一天在各指定国提出的申请;
4. 在进入各国的国家阶段之前,
申请人已经得到国际检索报告和国际初步审查报告, 通过这二个报告,
申请人可以初步判断该申请在各国专利局被授予专利权的前景,
从而决定是否有必要继续国家阶段;
5. 推迟了进入国家阶段的时间,
使申请人可以根据市场前景和技术进步决定是否有必要进入预定的指定国。推迟进入国家阶段一般并不会影响授予专利权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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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CT申请国际阶段费用 |
(一)传送费 CHY 500
(二)检索费 CNY 1500 附加检索费 CNY 1500
(三)优先权文件传送费 CNY 150
(四)初步审查费 CNY 1500 初步审查附加费 CNY 1500
(五)单一性异议费 CNY 200
(六)副本复制费每页 CNY 2
(七)基本费 1.国际申请用纸不超过30页的 CHF 650
2.国际申请用纸超过30页的 CHF 650 外加超出30页部分每页
CHF 15
(八)指定费 CHF 140
每一指定(超过6个指定不再要求缴纳指定费)
(九)确认的指定费 每一指定 CHF 140
(十)确认费 根据上述第九项缴纳的指定费总额的 50%
(十一)手续费 CHF233
(十二)滞纳金
按应交费用的50%计收,若低于传送费按传送费收取;若高于基本费按基本费收取。
注:
1、7-12项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代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收取的费用。
2、费用的减少:申请人是自然人的申请可以减少75%。
如果国际申请按照并符合行政规程的规定以纸件形式提出,并附有电子形式的副本,按
(七)和(八)所支付的所有费用减少CHF200。 |
| PCT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部分 |
(一)宽限费 1000
(二)译文改正费(初审阶段) 300
(三)译文改正费(实审阶段) 1200
(四)单一性恢复费 900
(五)改正优先权要求请求费 300
注:进入国内阶段其他收费依照国内标准执行。
(CNY 指人民币; CHF 指瑞士法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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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专利法,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包括:受理、初审、公布、实审以及授权五个阶段。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审批中不进行早期公布和实质审查,所以只有三个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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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利申请受理阶段 |
| 本阶段的工作已作详细说明 |
| 2.初步审查阶段 |
专利申请按照规定缴纳申请费的,自动进入初审阶段。发明专利申请在初审前首先要进行保密审查,需要保密的应按保密程序处理。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初审以前还应当给申请人留出3个月主动修改申请的时间。
初步审查是指审查专利申请是否具备专利法第二十六条或者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文件和其他必要的文件,这些文件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并审查下列各项:
(一)发明专利申请是否明显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或者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或者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本细则第二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的规定;
(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是否明显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或者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或者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本细则第二条第二款、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三条、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或者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
(三)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是否明显属于专利法第五条规定,或者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或者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本细则第二条第三款、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或者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专利局应当将审查意见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补正;申请人期满未答复的,其申请视为撤回。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补正后,专利局仍然认为不符合前款所列各项规定的,该申请将被驳回。
具体地说,在初审程序中要对申请是否存在明显缺陷进行审查。主要包括审查申请内容①是否明显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碍公共利益;②是否明显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主题;③是否明显缺乏技术内容而不能构成技术方案;④是否明显缺乏单一性。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还要审查是否明显与已经批准的专利相同,是否明显不是一个新的技术方案或者新的设计。
初审中还要对申请文件齐备及其格式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审查,例如:①审查各种文件是否采用专利局制定的统一格式,申请的撰写、表格的填写或附图的画法是否符合实施细则和审查指南规定的要求;②应当提交的证明或附件是否齐备,是否具备法律效力;③说明书、权利要求书、附图或外观设计图或照片是否符合出版要求。此外,对外国申请人的资格,及申请手续也要进行审查。不合格的,专利局将通知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补正或者陈述意见。逾期不答复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经申请人答复后仍未消除缺陷的,予以驳回。发明专利申请初审合格的,将发给初审合格通知书。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审未发现驳回理由的,将直接进入授权程序,由于发明还有后续程序,所以初审中对申请内容的审查要相对松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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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明专利申请公布阶段 |
发明专利申请从发出初审合格通知书起就进入等待公布阶段。申请人请求提前公布的,则申请立即进入公布准备程序。经过格式复核、编辑校对、计算机处理、排版印刷,大约在3个月后,在专利公报上公布并出版说明书单行本。没有提前公布请求的申请,要等到申请日起满15个月才进入公布准备程序;要求优先权的申请(包括外国优先权和本国优先权),从优先权日起满15个月进入公布准备程序。申请进入公布准备程序以后,申请人要求撤回专利申请的,申请仍然会在专利公报上予以公布。
申请公布以后,申请人就获得了临时保护的权利,也就是说自申请公布之日起,申请人就可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费用。申请公布以后,申请记载的内容就成为现有技术的一部分。
申请人务必注意申请在专利公报上公布时的公布号和专利申请的申请号是两个不同的系列。
申请人在专利审批过程中向专利局办理各种手续时应当采用申请号,不要使用公布号,因为专利局的所有申请文档都是按照申请号排列和管理的,提供申请号有利于快速找到要处理的申请,同时因为申请号带有校验位,万一申请人提供的号码有错时容易及早发现和处理。如果申请人提供的是公布号,专利局必须通过对照表查询才能找到要处理的申请,特别是申请人提供的公布号有错时,一般在造成后果以前很难发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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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阶段 |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以后,如果申请人已经办妥了实审请求手续(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并已缴纳了实质审查费2500元),申请将进入实审程序,专利局会发给申请人"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如果申请人没有办妥实审请求手续,那么专利局则等待申请人办理实审请求手续;从申请日起满三年,申请人未提出实审请求的或者实审请求未生效的,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进入实审程序的申请将按照进入实审程序的先后顺序等待实审。在实审中,审查员将在检索的基础上对专利申请是否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以及专利法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件进行全面审查。经审查,认为不符合授权条件的,或者存在各种缺陷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陈述意见或进行修改(答复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期限是4个月)。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未答复的,申请被视为撤回。经至少一次答复或修改后,申请仍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驳回。由于实审的复杂性,审查周期一般要1年或更长时间。
发明专利申请在实质审查中未发现驳回理由的,或者经申请人修改和陈述意见后消除了缺陷的,审查员将制作授权通知书,申请按规定进入授权准备阶段。 |
| 5.授权阶段 |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未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审查员制作授权通知书,申请进入授权登记准备。经授权形式审查人员对授权文本的法律效力和完整性进行复核,对专利申请的著录项目进行校对、修改确认无误以后,专利局发出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
申请人接到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以后,应当在2个月之内按照通知的要求办理登记手续。申请人办理登记手续时应缴纳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印花税和当年年费。发明申请人应当一并缴纳各年度的申请维持费,授权当年的不包在内。期满未缴纳费用的,视为未办理登记手序。
在期限内办理了登记手续并缴纳了规定费用的,专利局将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在专利登记簿上记录,并在专利公报上公告。专利权自专利公告之日起生效。
未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的,或者逾期办理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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